法國工作假期計劃

香港/法國工作假期計劃於2013年7月1日生效,每年雙方均提供200個名額。法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要求申請者出示經濟證明(約為25,000港幣之存款證明),以示有能力在當地短期逗留。

法國

成功申請的人士,可獲法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簽發一張工作假期簽證。申請人可於十二個月的逗留期間從事短期工作,惟受聘於同一僱主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六個月,及/或修讀課程。有關詳情及申請表格可於以下網址下載:
http://www.consulfrance-hongkong.org

勞工處提醒參加者在出發前須按照規定投購適當的醫療 (包括治療後運送)、住院及/或責任保險,以分擔參與計劃/安排期間在當地可能須要支付的有關費用。

有關在法國生活、旅遊及尋找工作的資料可參考以下網址:
http://www.consulfrance-hongkong.org/
http://www.france.fr/
http://service-public.fr/

備註:個別工作假期計劃的詳細安排可能會不時更改,參加者宜在申請前先向領事館查詢有關詳情。


工作假期計劃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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