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西蘭工作假期計劃

香港/新西蘭工作假期計劃於2001年4月1日生效,每年雙方均提供400個名額。新西蘭駐香港總領事館會要求申請者出示經濟證明(約為4,200新西蘭元之存款證明),以示有能力在當地短期逗留。
新西蘭

成功申請的人士,可獲新西蘭政府簽發一張工作假期簽證。申請人可於十二個月的逗留期間從事短期工作,惟受聘於同一僱主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三個月,亦可選擇修讀一個為期不多於三個月的短期課程。有關詳情及申請表格可於以下網址下載:

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t.nz/migrant/stream/work/workingholiday

勞工處提醒參加者在出發前須按照規定投購適當的醫療 (包括治療後運送)、住院及/或責任保險,以分擔參與計劃/安排期間在當地可能須要支付的有關費用。

資料來源:香港勞工處


工作假期計劃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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