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遊請識:由4月起民航機禁運鋰電池,再具體為大家簡解一下5項有關帶鋰電池帶上飛機要注意的事宜,大家一定要留意啦!
1. 不得托運鋰電池
香港民航處已於由4月1日起禁止客機運載鋰電池貨物,不論是行動電源或是鋰電池,必需放在手提行李隨身攜帶上飛機。
2. 有關不能拆卸鋰電池的電子產品
所有可拆卸的備用電池及獨立鋰電池,只要可拆下來就要把電池隨身攜帶。
3. 每人可攜帶的鋰電池上限
每間航空公司的指示規定各有不同,按大多數航空公司都是以電池的容量,來決定每位乘客可攜帶鋰電池的數量。若超過160Wh以上的大型鋰電池,如工業器材、混合動力汽車及電動使用的大型鋰電池,則必須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物品規例 (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)作為貨物申報及運送,不能作為行李攜帶。
4. 計算備用鋰電池的容量
一般電池上面通常印有mAh及V的字樣,均以「mAh」作為電池容量單位,把「mAh」轉換為「Wh」的計算。
5. 包裝攜帶的鋰電池
為確保鋰電池不會短路,需要以容器包裹,最好就是用原裝零售包裝包裹、者以膠帶把電極包好及絕緣的電池盒或膠袋中。
資料及相片來源: Skyscann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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